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有往來者雲:庾公有東下意。或謂王公:“可潛稍嚴,以備不虞。”王公曰:“我與元規雖俱王臣,本懷布衣之好。若其欲來,吾角巾徑還烏衣,何所稍嚴。”
…相关:我,锦鲤,快跪下、梨雨嬅、万里长征、抗争与妥协、我竟然能听懂动物说话、[姐弟]盛夏之约:选秀时,我不幸成为竹马弟弟的对家选管、[JOJO]硬币之屋、大白兔,小草莓、未来与玊尔的故事、95-1
郗嘉賓喪,婦兄弟欲迎妹還,終不肯歸。曰:“生縱不得與郗郎同室,死寧不同穴!”
天子之妃曰后,诸侯曰夫人,大夫曰孺人,士曰妇人,庶人曰妻。
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