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導、溫嶠俱見明帝,帝問溫前世所以得天下之由。溫未答。頃,王曰:“溫嶠年少未諳,臣為陛下陳之。”王迺具敘宣王創業之始,誅夷名族,寵樹同己。及文王之末,高貴鄉公事。明帝聞之,覆面著床曰:“若如公言,祚安得長!”
曹公少時見喬玄,玄謂曰:“天下方亂,群雄虎爭,撥而理之,非君乎?然君實亂世之英雄,治世之奸賊。恨吾老矣,不見君富貴,當以子孫相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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